JULIA 的聲明信

針對這整件違約事件與這位新娘在網路上,
甚至在非常婚禮上發表之不實指控與言論攻擊,
造成對我工作室之傷害,
JULIA在這裡慎重的發表聲明澄清事實,
並將整件事情的始末簡短做個說明.並起誓所言絕對屬實,
之後將不再針對這位新娘與此事做任何之回應.


首先
這位新娘是我之前服務過新娘的朋友,透過我這位新娘介紹而認識的,
有許多我之前服務過的新娘因為從一開始的商業關係
跟julia變成好朋友,許多朋友都知道ju在這領域工作那麼多年的誠信與態度.

 
1. 在3月31日,這位新娘與我簽訂6/20新秘跟攝影之合約,隔天,轉帳$8000訂金正式完成簽約手續.

2. 在4月20日,晚上11:35分我接到這位新娘傳來的簡訊告知,因為她的婚紗店要送她婚禮當天的免費新秘,
所以這位新娘要退掉跟我簽訂的新密合約,並要求我把當初匯的訂金轉到攝影.

我先是客氣的回覆簡訊,告知對方,我為了她的case推掉很多其他新娘的邀約,距離婚期剩下兩個月,我該如何是好?
我詢問對方,這位新娘只跟我說,抱歉啦,妳還有兩個月可以接其他的新娘,就希望我可以讓她退我新秘的合約.
我詢問這位新娘,如果妳堅持要退我合約,那我可能必須要沒收妳的一半訂金,屬於新秘訂金的部分,當作賠償毀約的違約金.
這位新娘就很不高興的又發了幾通簡訊說她不能接受我要沒收她訂金的要求.
經過不斷地簡訊往返,當時半夜一點多了,我實在因為疲憊休息去了,也就沒再回覆對方訊息.

3.4月21日上午,正當我思考著如何處理與回應這件事時,這位新娘在他部落發文標題是"我生肖屬羊但內在屬虎"的文章,
說我難道就是那麼愛錢嗎?
一定要沒收訂金嗎?說做服務業的有必要這樣對待客人嗎?...等等情緒化的文字.
詳情回應在
http://www.wretch.cc/blog/yengli/8896263
加上,我的朋友在自己的blog也接到非常多封謾罵與指責的留言,讓我不得不將此事經過公開在我的blog上.
這位新娘看到我發文,氣急敗壞的到我的blog開始指責我的不是.

4.後來新娘以簡訊告知,連婚攝也不請了,要我退他8000。我回覆說,
請她在她網誌針對毀約一事,發道歉文,我們願意退回8000元定金。

5.因此我在4月21日下午2:40公布整個過程http://www.wretch.cc/blog/yengli/8895353
文章中,我也沒有指名道姓是誰,只是針對這件事情經過陳述自清,
以免更多網友不知情之下相信片面之詞,以對我商譽造成莫大傷害。


6.4月21日下午5:22分起對方開始到我部落格大量留言,顛倒是非。
明明是她先發文然後說是我先發文?從頭到尾她一直認為自己是對的,
並且要以我們工作室開發票,留言中也表明故意找我們麻煩就是要刁難我們,所以才要索取發票。

7.因為發現新娘失控,他又不想接電話。所以tony想說打給新郎講道理應該可行。tony打電話去時我在旁邊,只知道tony很客氣說明這件事希望好好談談,不要搞得不歡而散。
從幾通來來去去的電話中對方語氣一直很硬,甚至後來她老公說,你們沒有開發票,不怕我們去檢舉嗎??因為語帶威脅,所以tony也告知,你這樣發言就好像我要把你們的事告訴你們公司高層,感受極為不好。
後來救被斷章取義說是tony在威脅他們??

8.今天4月21日在vw發文攻擊我,並且斷章取義許多片段字句。這位新娘只寫出對自己有利的文字闡述,
並非客觀與公正.在非常婚禮上陳述與事實不符,造成對我與工作室,傷害極深,為了這件事我難過掉淚整個上午,讓我覺得,難道我老老實實做生意也有錯.


ju想說說~~~

這位新娘毀約在先,並非是ju對客戶不守誠信,我一直秉持負責任的態度服務我的新人,
不然我不會在這個網路領域經營那麼多年.

我在這個老舊公寓裡<不是店面喔>,沒有富麗堂皇的裝潢,靠著一股對專業的熱情堅持到現在.
走過風風雨雨那麼多年,沒有這麼多客戶的肯定跟支持,沒有那麼多好朋友的打氣跟鼓勵,
或許,我不會撐到這一天!!擁有屬於自己的"JULIA的彩妝世界"
身為服務業或許比起其他行業的人,更能體會人情世故與辛酸,不敢說一路上都會是好人好事,至少,做事問心無愧.


對我來說,
合約的精神就是,尊重彼此,負責任的態度,
妳不能因為一句口頭對不起,因為個人非正當因素取消合約,卻又反過來指責廠商的不是.
既然簽了約就要遵照契約的精神,我要求沒收一半訂金,也是合情合理.

我本想將事情簡單化,不要這個違約金了,當作自認倒楣,
我不是個非要錢的新秘,錢這東西對每個人都有其重要性,對我也當然無可厚非,
但是
我是那種不會為了錢犧牲放棄自己原則的人,我的朋友也都知道,我絕對是個不去計較金錢的人,
當我告訴對方說我不要她一毛錢了,請她給我帳號,對方卻執意要跟我槓上,也不要我匯給她,
堅持要我開發票讓她好去可以申請補助,

本工作室只有兩個人,一個攝影師,一個化妝師,月收入不超過法律指定之金額,既沒有店面也沒有招牌,當然也就沒有發票,
來過我們工作室的都知道,我們沒有店面,這位新娘卻send簡訊指責我們有店面,做生意卻沒發票要去舉發我們,
還故意說就是要刁難我們.
來過我們工作室的都知道,我們在三樓沒有店面好嗎!!有眼睛的都看的出來不是嗎?
我們接洽客戶也會直說,我們沒有開發票喔!

在網路上做生意的許多廠商,包含新娘秘書跟婚宴攝影,試問,幾個人有開立統一發票?
我們願意開受一份收據以茲證明,給這位新娘.若她依然堅持要發票,我只能說我們沒有,很抱歉!
如果對方就是故意要刁難我們讓我們生意做不下去,修為在個人,我也無話可說,為了這件事搞得烏煙瘴氣兩敗俱傷,
並非初衷,誰都不樂見!


最後,ju要說
這位新娘認為是因為她沒到我工作室拍婚紗,所以我生氣了,才會對她冷言冷語,態度不好.
這真是非常好笑的指控,我要是很在意這件事,當初不會請她去別家婚紗店包套,還說如果她需要我幫忙,我可以陪她一起去找婚紗店,
給她意見了!
對方要睜眼說瞎話,我真的無法控制她的嘴,
就在這位新娘拍完婚紗後跑來詢問我對她照片的意見時,就因為我沒稱讚她拍的好美好美,所以她就覺得我言語冷淡??
對於文字的解讀認知在於個人的感官,我很難去解釋,就如同我對她的態度也覺得很差,她也一定不會承認不是嗎?
因為她自己在文中寫說~說不好看的要絕交,說不美的她會哭<之後,自己卻又將文章標題改掉.>
........試問,誰敢說不好看呀,想當然爾,ju也不敢說什麼意見呀!!
她要用她自己的感覺認定我就是這樣,我又能如何.

 

這件事讓我學習到,從此之後,一定要
採用非常婚禮提供之制式合約與客戶簽訂契約,以保障雙方之權益,避免類似不愉快事情再次發生.

vw的合約如下:
a. 甲方(新娘)於服務日期開始前三個月以上通知,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還已支付給乙方
(新秘)之訂金。
  b. 甲方(新娘)於服務日期開始前二個月至三個月以內通知,除不退還已支付訂金,另
需賠償服務費用總額之百分之二十。
。。。。。。。。。。。。。。。。。。。。。。。。。。。。。。。
如上所述,若妳是簽vw的合約,她在三個月內通知妳取消新秘,那她不但訂金得賠償妳,還
得另外賠償妳服務費用總額的20%。。

 

ju不是願意跟她人爭是是非非喜歡口水戰的人,每次發生不愉悅的事情,每次都想選擇不去回應,
若不是對方咄咄逼人,無理的欺壓,或不實的指控,甚至背後設計陷害我,我不會想要打那麼多字在這裡浪費大家的時間,
沒錯,我不像生意人,我說話不會拐彎抹角,我個性直爽說話直接,或許很多客戶不愛這套,誰不喜歡聽好聽又表面的話呢!
我30 好幾了,我一根腸子通到底那麼多年了,短時間或許我學不會做生意的那套客套話,至少,我不為利益陷害人,我不為利益
違背信約,不會說一套做一套.
我對工作負責用心,對我朋友真心對待,對我的理想有堅持~
做人不能100分,更不可能得到每個人的肯定跟支持,
對我來說,沒關係,
我做好自己就夠了,別人要怎麼說我,看我,都是我不能控制的範疇,
我也不是那種活在別人嘴上的人,沒想過要去討好每一個人,
當一個100分的人,然後失去自己,失去自我,人云亦云,生活不會快樂!

還是要謝謝大家,願意看這些的文字,
對於朋友跟許多網友,還有我的學生,給我的打氣我都收到了!
我只能繼續用我的技術跟美麗的照片回饋大家.
對於那些給我批評,指教的網友,我也謝謝妳的留言跟建議,
妳喜歡julia的彩妝世界,我會歡迎你,妳不喜歡這裡就請你速速離開,
刪掉我的連結或網址,免得搞的心情很不美麗唷!

 


j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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